中国近代第一个建制市——广州建市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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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2月成立的广州市政厅,是近代中国史上名副其实之第一市。今年正值它正式建市百年华诞纪念。广州设市,乃我国20世纪初社会改革思潮与城市发展需求相结合的产物。现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及其历史意义和影响,简要地述于后。
广州市政公所
广州建市之议论,可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的立宪派人士和革命党人。而广东当局将此事付诸尝试,则在1917年孙中山南下广州首次开府后的护法军政府时期。早年先后在圣路易士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深造的孙科,恰好于这年8月返抵广州任事,旋成为积极筹划与推动广州建市之达人。此事之缘起似与一场街道城门大火相关。1918年9月,省警察厅长魏邦平在派人清理完年初被烧毁的永汉门等残垣后,发现除去了城门的整条街道豁然通畅,乃提请当局者设立广州市政公所,来负责拆去全市不必要之城垣(门)和拓建新式马路的工作,时任省财政厅长之杨永泰对此议表示大力支持。于是,他俩在省府的许可下开始了筹建市政公所之事,而孙科也为当时参与该工作的骨干之一。
广州市政公所筹建之初,将办公地设在育贤坊禺山关帝庙内,10月2日后迁驻大佛寺。它以广州电车公司专利款100万元,加上变卖公产及各铺户摊派的修路费等项收入,作为开办费。魏邦平等在拟就《广州市政公所组织章程》后,即呈请莫荣新当局核准开办并获批。广州市政公所特为此发出公告谓:我市“现有154900余户,有704900余口,民物殷繁,为中国省会冠,奉准设立广州市市政公所”,并启用“广州城厢市政公所”之关防;此后拟开展之建设工作是:拆除城门(垣),辟建新式马路,及设市场、公园和工厂。
10月22,广东省政府正式令派市政公所各官员:任杨永泰为总办、魏邦平为帮办,以财政厅官产处主任曹汝英及孙科分任坐办、会办,聘伍希吕为技士。它同日发布的《广州市市政公所组织章程》规定:公所下辖总务、工程、经界、登录四个科,并另设立由市民代表组成的评议会。接下来,省政府即于29日核准该公所立案。它31日又发布第六四一八号指令,核准杨、魏24日关于呈请换用“广州市政公所之关防”文,同意自即日起衹领启用该新公章。
广州市政公所因在管理体制上基本沿用旧式官衙的一套,且其职责也仅限于拆城垣、辟马路,尚未足言市政,故它还不是正规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不过,该公所的成立影响重大,因为它不仅给了人们一个“市”的概念,而且还为日后广州市政厅的设立奠定了某些基础。
由市政公所改制而来
1920年11月28日,孙中山等一行从上海第二次返抵羊城建立革命政府,继续进行护法斗争。此间,任粤军总司令、陆军部长和广东省长等职的陈炯明,力谋粤省自治,及再进而图联省自治。为此,他10月中旬在省署成立了由廖仲恺、杜之杕、孙科、陈融、金章等10人组成的“省法制编纂会”,着该会“编订各项法制”,以“为将来施行之准”、快速地实现广东自治。同时又将推动广州正式建市作为施行自治的一项主要行政工作,而提出了改组市政公所以建立市政厅的动议。他心中属意将来让孙科任市政厅长职,并于11月4日“任命孙科为广州市政公所坐办,兼广东全省治河督办”。孙科受命后即履任新职——沪报8日有报道称:“孙中山之子正式受广州市政局长任。”并于11月4日“任命孙科为广州市政公所坐办,兼广东全省治河督办”。孙科受命后即履任新职——沪报8日有报道称:“孙中山之子正式受广州市政局长任”。
孙科此次履新后急需完成的首要工作,是要尽快地草拟出将广州市政公所改制,并升格为正式立市的法律性文件——《广州市暂行条例》。其后来忆述此事时谓:在广州市政公所“改制时,廖仲恺先生知道我曾在‘加大’习过市政,一定要我负责起草市政条例;穷一夜之力,拟妥《广州市组织条例》二十条。”省法制编纂会于12月2日和6日晚,曾召集第三、四次会议两度审议此案,并对它进行了两项修订:(一)对于市长之产生问题目前宜取保育主义,即“市长暂由省长委任,五年之后再行民选”;(二)关于市政厅的组织架构,将原案设计的市政厅下辖七局,改为设立财政、工务、公安、卫生、公用、教育等六局。
随后,省港两地之一些大报从14日起,分几天连载孙科拟出、经省法制编纂会讨论修订的《广州市暂行条例》——它们将市制改革这件大事公诸大众了。
在进行市政改制工作的后期,陈炯明于1921年2月15日,发布了省长公署委任令第六十八号——《任孙科为广州市长文》。次日,陈又发出《广州市机构改组暨接管事宜布告》曰:“查广州市内原设之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督学局、电话局,均应取消”,“所有该公所、厅、局经办事宜,应即分别移交广州市市长所辖工务、公安、教育、公用等局接收;又财政厅原管之市内及省河一切税捐,公路处原管市一切公产及大沙头事务,应即划分移交广州市所辖财政、工务等局接收。”随后,陈又发令一一委定市政厅之各局长。这样一来,即将成立的广州市政厅,就既是一个省府直属“地方行政区域”,又有一套按《条例》规定建立的市级行政机构——它因此而取得了实施独立行政的正当性,及可统管支配全市之人、财、物的合法性。这些要件是其区别于市政公所之处,更是它成为中国第一个城市型政区的重要标志。
此间,孙科推进与完成了广州正式设市的各项工作。他2月10日从魏邦平总办手中接管了市政公所的一切事务,同期又陆续完成了改制后期设立市政厅所辖六局等项工作。该月17日,孙科奉命就任广州市长职后即视事。随着孙市长及省长所任命的市厅各局长之到任,及广州市政厅印信之启用,一个取代广州市政公所的新广州市政府诞生了。18日,市政厅择定以广州南堤九里香西侧新落成、并已充公的杨梅滨楼为市长公署。全体市政职员自23日起,正式在这栋市府大楼里开始办公。就这样,广州的市制改革工作宣告取得圆满成功。
从对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来龙去脉之考察中可知,它“发轫于市政公所,逮改组为市政厅,都市之制始备;当时组织方法,采自美之委员制。”应该说,广州之设市缘于地方自治又高过它——这是近代中国城市对外开放的创举。有人论及此指出:广州建市是“我国城市实行‘市’制及市行政设局管理之始。这一制度显然比以往的地方自治,显示出更高层次和政府的正统性”。的确,广州此次正式设市之举的开创性,及由此而产生之巨大影响力,堪称是中国近现代市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周兴樑 单位:中山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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