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动辄数万字的App用户协议,你为啥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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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款下载量过亿次的手机App,平均每款需要用户‘阅读并同意’的协议内容约有2.7万字。”不少网友自嘲,这些年撒过最多的谎就是“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移动互联时代,人们少不了要用手机App。各类App在首次下载使用时,往往会提示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然而,协议动辄上万乃至数万字,充斥着大量冗杂、晦涩的信息,专业人士都直呼头疼,更别提普通消费者。有研究机构调查显示,77.8%的用户在安装App时“很少或从未”阅读过隐私协议。“少有人读”反映出协议看似“内容详实”实则“形同虚设”,有悖于保障用户知情权。
相对于协议的复杂难懂,摆在用户面前的选择倒是直白简单——要么同意并使用,要么不同意并退出。由此暴露出另一个严重问题——协议完全是格式条款,即便用户对条款有异议,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许多“头部应用”纷纷“照此办理”,令用户陷入“不得不同意”的尴尬境地。
无论是“未阅读”,还是“被同意”,蕴含的隐患都不容小觑。比如,有App在用户协议中称,对于消费者的视频、照片、文字等,“(平台)均享有永久的、无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费的使用权”,并且“有权将其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换句话说,用户在点击“同意”的一刹间,就永久性地向平台让渡了相关个人信息的免费使用权,平台更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相关信息。权利都是有限的,App协议无限度地向用户索取权利,与霸王条款无异。还有App协议称,“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在App平台公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用户。消费者使用平台服务,即表明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这意味着,用户未来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让渡”更多个人权利,这样的“后患”更令人后怕。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显然,那些夹带“邪门歪道”、人为制造“囫囵吞枣”的App用户协议,已涉嫌违法。
App用户协议乱象滋生,治理与规范势在必行。管理部门有必要要求App简明扼要地列出核心条款,消除阅读门槛。还应严格限制App向用户过度索取不必要的权限,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同意就不能用”这个老毛病,则要有根治举措。更当监督有关措施的落实执行,对屡教不改或阳奉阴违的运营者,惩处必须“动真格”。手机应用市场也要负起平台的主体责任。
法律的阳光下,不容“浑水摸鱼”。冗长晦涩的App用户协议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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